居住权权利人依法居住他人建筑物并可排除所有权人干涉的权利。属他物权,为大陆法系民法中人役权的一种。可依法律或当事人意思而设定。其内容通常包括: (1) 对建筑物特定部分的住房的使用权。(2) 对住房的附属物、地基及周围土地的使用权。(3)在住房内容纳家属及服务人员的权利。(4) 使用所居住建筑物内的公共设施的权利。居住权为古罗马法所首创,并由法国和德国的民法典加以发展。中国尚无专门的住宅法,居住关系一般由公房租赁合同制度调整。 居住权right of residence
居住权right of hab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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