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舍法
两宋从太学生中选拔官吏的制度。 熙宁四年(1071)王安石分太学生为外舍生、内舍生、上舍生,由斋长、学谕每月记录学生表现、成绩,有月考、季考,称私试,岁末有公试。初场试经义,二场考策论,优良者由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考至上舍上等即可授官,上舍中等可应殿试,上舍下等可应省试。学习内容以王安石《三经新义》等为主。 元丰后三舍法与科举考试并行。 元符二年(1099)推行至地方官学,规则一如太学,县学学生可考入州学外舍,各州学岁贡上舍生一人入太学内舍,内舍生二人入太学外舍。徽宗时,此法一度取代科举考试,在任官可应公试,考上等者授上舍出身,升官两级,优异者奏报皇帝,破格提拔。 宣和年间,州县官学废三舍法,太学则沿用此法直至南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