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
以家庭为单位,使用国家或集体提供和农民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自主地从事生产经营和劳动服务的一种经济形式。在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以前的家庭经济,是个体私有制性质的经济形式,而在70年代末以后出现的农民家庭经济和以往的家庭经济不同,它由承包经济和自营经济 (包括家庭成员经营的非农业企业) 两部分组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家庭经济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经济形式。在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发展家庭经济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与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是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生产力水平提高,在一定限度内,家庭经济与合作经济并不对立,而且互相依存。新型的家庭经济的承包部分又是合作经济的组成部分,具有二重性,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自营经济部分一般也将由“小而全”向“小而专”、“小而联”的方向发展,即向着以家庭经济为基础的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