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的神学道德论
奥勒留·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354—430)是罗马帝国时代的基督教哲学家和神学家,教父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主要著作有《忏悔录》、《论灵魂不朽》、《论公教道德和摩尼教道德》、《论自由意志》和《论幸福生活》等。
奥古斯丁的伦理思想是柏拉图哲学与基督教教义相融合的产物。他认为,世界万物都是上帝创造的,因而都是善的,任何事物丧失了其所有的善,便不复存在。上帝至高、至能、至善、无所不包,代表着绝对真理。人要追求真理就必须爱真理,信仰真理,因而也必须爱上帝,信仰上帝。人生的最高目的就是追求与上帝的融合,尘世生活不过是参拜上帝的旅程。人类的幸福具有两种,即世俗的幸福和真正的幸福。前者是对物质的占有和享受,是虚幻的和转瞬即逝的幸福,后者是对真理的追求和对上帝的信仰与热爱。人类的善来源于上帝,而恶并非出自上帝,它是人类败坏了的自由意志。人是生而有罪的,这种原罪加上后天的贪欲、享受和爱己之心,使得人类陷入罪恶和灾难的深渊,要获得幸福,就必须赎罪以求得上帝的仁慈宽恕。爱上帝是最高的美德,道德就是正确组织起来的爱。它要求人们让爱的行为合乎宇宙的和谐秩序,遵循正确的价值秩序。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等,是对上帝爱的变形,智慧是以对上帝的爱来选择自己的行为,勇敢是为爱上帝而忍受一切,节制是为爱上帝而清洁自守,正义是为爱上帝而守其节度。人类具有选择从善的意志自由,这是上帝所赐予的。自由就是人摆脱肉体欲望、舍弃感情生活而趋向上帝的意愿和能力。奥古斯丁的神学道德论为整个基督教的伦理思想奠定了基础,是后来经院哲学道德观的重要来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