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经济保卫处成立于1949年12月,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各经企单位和机关学校建立保卫组织,保卫经企单位内部安全,宣传发动职工群众开展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的“四防”活动。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全面开展,特别是基本建设的大规模展开,市公安局在1953年7月至1954年2月,相继组建了交通保卫处、基建保卫处、财贸保卫处,后又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合并为经济保卫处。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经保处调整工作重心,从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出发,确立经保工作重点为维护企业内部政治稳定,全面掌握经企单位内部不安定因素,处置各类不安定事端,对经企单位实行三级管理(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及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分为市管、区管和所管),打击经济犯罪,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管理经济民警,确保金融、通讯、水、电、气等重点要害单位安全等工作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