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初库存目前,除少数原实行价税分流的企业外,企业的库存都是含税价格。据统计资料反映,91年工业企业年平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额加商业物资年末库存总额为11411亿元,到93年底数字可能会更大。这部分库存按14%税率计算约1500亿的应扣税额,这部分应扣税额如何解决,现在有三种意见: 1. 不予扣除。即对93年底以前的库存中的应扣税金不从价格中分离,由企业逐步通过成本消化。 2.对动用部分扣除。即同上条一样,应扣税金不从价格中分离,但年末库存小于年初的差额部分计算给予扣除。 3. 将期初库存中的应扣税金分离出来,先挂帐,暂时只对年末小于年初的差额部分给予扣除,待以后有条件时,再逐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