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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土地没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土地没收confiscation of land

中国土地改革运动中对地主土地的剥夺。其目的是为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国家工业化开辟道路。

土地没收

土地没收

中国土地改革时,为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而采取的一项措施。早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中共中央在1927年7月20日的通告中就提出“中国革命进到一个新阶段——土地革命的阶段”,并指出:“现时主要的是要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规定要“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或无地的农民。1928年12月,湘赣边界政府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纠正了1927年11月政治局扩大会议关于在土地革命中应“没收一切土地”的错误主张,指出:应“无代价的立即没收豪绅地主阶级底土地财产,没收的土地归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处理,分配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使用”。1929年4月,在总结赣南土地斗争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同年7月,在毛泽东的指导下,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提出:“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要没收,但在革命初期“不没收其土地”;“对农村小地主要没收其土地”。在抗日战争开始时,中国共产党停止实行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决定实行减租减息,同时适当地保证佃权。1946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五四指示”,标志着党的土地政策从实行减租减息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转变。1947年10月由中共中央批准公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为此,它还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的部署,从1950年冬到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进行了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土地改革运动,大张旗鼓地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到1953年春,全国有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无偿地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至此,我国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被彻底消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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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没收

土地没收

又称“没收土地”。指无产阶级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对地主土地的剥夺。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 “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业、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并规定,对“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按本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没收地主的土地,其目的是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 土地改革   土地征收 ☛
土地没收

土地没收

亦称“没收土地”。我国土地改革中依法剥夺地主土地的措施。其目的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

☚ 二五减租   土地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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