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盟日内瓦统一汇票与本票法(本票部分)GeneraUniform Law on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Notes(Proissory Notes)
国际联盟理事会1930年在日内瓦通过三个关于本票、汇票的公约中关于本票使用和流通问题的部分。主要有:
❶本票的出票及款式。本票必须包含本票字样、无条件地承诺、付款日期、付款地、收款人或其指定人姓名、出票日期和出票地、出票人的签字等内容。
❷其他关于背书、付款时间、付款、追索权等内容可遵照有关汇票和各项规定,但本票是提示人即是付款人,持票人不需向付款人提示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