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在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1950年9月至1951年6月,四川先后建立川东、川西、川南、川北4个行政区人民检察署。1952年8月,4个检察署合并成为四川省人民检察署。1954年改为现名。1955年10月西康省撤销,西康省人民检察院并入。1966年在 “文化大革命” 中被撤销。1978年10月1日,依照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新宪法,重新组建。下设刑事检察处、法纪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办公室、政策法律研究室、政治部等19个机构。干警298人。对全省公、检、法机关的侦查、审判、执行等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行政诉讼或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对全省重大贪污贿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等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对全省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