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税工程造价的计算财政部通知国营建筑安装企业自1987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3%),同时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3%×7%)和教育费附加(3%×1%)。建设部根据有关税法及税务部门计算含税价格的规定,决定国营、集体建筑安装企业含税工程造价应按以下规定方法计算: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计算式: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计算式: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计算式:  
式中: (1)不含税工程造价,是指现行的工程预算造价; (2)直接列入工程造价的专用基金,按财政部规定,系指技术装备费、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和施工机构迁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