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司农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司农寺 司农寺官署名。唐代为九寺之一。宋初沿置,设判司农寺二人,并设主薄一人。掌供籍田、祭祀所需用品与常平仓等事务。熙宁三年(1070)废制置三司条例司,以司农寺主持推行农田、水利、免役、保甲等法,权力增重。元丰改制,置卿、少卿各一人为正、副长官,并置丞与主薄等。但以寺监不治外事,司农寺旧职悉归户部所掌。司农寺仅掌仓储出入、苑囿、籍田等事务。 ☚ 鸿胪寺 太府寺 ☛ 司农寺官署名。唐代中央政事机构九寺之一。秦置治粟内史,汉景帝时改称大农令,武帝时改称大司农,为九卿,掌租税钱谷盐铁及国家财政收支等。北齐始设司农寺,唐代司农寺长官为卿,领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及诸仓监、屯监等,负责仓粮的出纳保管及宫苑屯田的具体事务。唐高宗时曾一度改寺名为司稼寺,长官为正卿,不久复旧名。 司农寺 司农寺官署名。南北朝时期的后齐置。此后历代沿置,至元代废。掌主国家农业政令。《旧唐书·职官志三》:“司农寺:〔汉初治粟内史,景帝改为大农,武帝加‘司’字。梁置12卿,以署为寺,以官为卿。隋为司农卿,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为司稼卿,咸亨复也〕。卿1员,〔从三品上〕;少卿2员,〔从四品上〕。卿之职,掌邦国仓储委积之事,总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与诸监之官属,谨其出纳。少卿为之贰。凡京百司官吏禄给及常料,皆仰给之。孟春藉田祭先农,则进耒耜,季冬藏冰,仲春颁冰,皆祭司寒。丞6人,〔从六品上〕;主簿2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上〕;府28人,史76人,计史3人,亭长9人,掌固7人。丞掌判寺事。凡天下租及折造转运于京都,皆阅而纳之,以供国用,以禄百官。主簿掌印,署抄目,勾检稽失。凡置木契20只,应须出纳,与署合之。录事掌受事发辰。”《隋书·百官中》:“后齐制官:……司农寺,掌仓市薪菜,园池果实。统平准、太仓、钩盾、典农、导官、梁州水次仓、石济水次仓、藉田等署令、丞。而钩盾又别领大囿、上林、游猎、柴草、池薮(sou)、苜(mu)蓿(xu)等六部丞。典农署,又别领山阳、平头、督亢等三部丞。导官署,又有御细部、曲面部、典库部等仓督员。”《元史·百官志三》:“(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又改立务农司,秩从三品,置达鲁花赤1员、务农使1员、同知2员。是年,又改司农寺,达鲁花赤1员,司农卿2员,司丞1员。二十三年,仍为大司农司。” ☚ 司膳寺 司农司 ☛ 司农寺 司农寺官署名。职掌国家粮食积储、仓廪、苑囿管理及京朝官禄米供应等事务。北齐建立,唐为九寺之一。下属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及若干监。上林署管理苑囿园池,供应果蔬藏冰,太仓署管理仓窖;钩盾署管理薪刍之事;导官署管理供应祭祀、御馔之米麦。又有诸仓监管理仓储;司竹监管理竹园;汤泉监管理温泉,诸屯监管理屯田诸屯生产等等。宋沿置,神宗时王安石变法重其权,熙宁三年( 1070 )取代判置三司条例司,成为变法主持机构,负责推行青苗、免役、农田水利、保甲等法和考校升黜诸路提举常平官,权力大增。元丰改制后寺监不治外事,设司农寺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掌仓廪、籍田、苑囿等事,原领职掌并归户部右曹。南宋时,一度归并仓部。元代废。 ☚ 两税使 职方 ☛ 司农寺官署名。北齐始置,隋唐因之。为掌管国家粮食储积,仓廪管理,以及朝廷、官府之粮食、蔬菜等供应的机构。下辖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以分掌苑囿、池林、太仓储粮,以及朝廷、官府之薪炭、蔬菜供应,京都官吏的禄廪等事。此外,还统领太原、永丰、龙门等仓监,各地屯监,以及司竹监、温泉汤监等。长官为司农寺卿,从三品。龙朔年间曾称司稼寺,后复旧称。北宋亦置。宋神宗时成为新法重要机构,青苗、农田水利、免役、保甲等法均由其制定及推行。南宋初并入仓部,旋复旧。北宋前期其长官为“判寺事”,宋神宗元丰年间复以司农寺卿为长官。元废。 司农寺官署名。秦置治粟内史,汉改称大司农,历代沿置,至梁陈与北齐始加寺字,称司农寺。北齐以司农寺卿与少卿为正副主官,丞助理寺事。掌仓市薪菜,园池果实。统平准、太仓、钩盾、典农、导官、梁州水次仓、石济水次仓、籍田等署。隋沿置,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为司稼寺,卿与少卿改为司稼寺正卿与司稼寺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复改为司稼寺,主官则仍称卿与少卿,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为司农寺。掌仓库、苑囿、屯田等事。属官有主簿二人,录事二人,府二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计史三人,亭长九人,掌固七人。领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及司竹监,庆善、石门、温泉等诸汤监,京都诸宫苑总监,京都诸园苑监、苑四面监,九成宫总监,诸屯监。所掌多为仓储、农林、园苑管理及宫廷的杂供给。宋初司农寺置判寺事二人,掌籍田、祭祀所需物品、常平仓等事务。王安石实行变法,于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废制置三司条例司,司农寺成为推行新法的重要机构,常平新法(即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保甲法等都由司农寺制订或执行,并考校升黜诸路提举常平官。元丰改制,寺监不治外事,司农寺所辖并归户部右曹。本寺以卿与少卿为正副主官,丞助理寺务。掌有关仓廪、籍田、苑囿等事务。领下卸司、都曲院、水磨务、禸柴炭库、炭场及二十五仓、十二草场、四排岸司、四园苑。辽南面官中有司务寺。金置劝农使司,掌劝课天下力田之事,兴定六年(公元1223年)罢,改立司农司,兼采访公事。元置大司农司,凡农桑、水利、学校、饥荒之事悉掌之。明初置大司农司,后废,其职掌并归户部。参见“司农司”、“大司农司”。 司农寺官司名。 职源与沿革司农寺之名始于北齐(《通典·职官》8《司农卿》)。北宋沿置。南宋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罢,绍兴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复置(《要录》卷22庚申、卷69庚戌)。 职掌❶宋前期沿唐五代之制存其名,其职事多归三司,本寺止掌供籍田九科,大、中、小祀祭所需猪、牲、蔬果、明房油,以及掌常平仓平籴利农等事(《宋会要·职官》26之1、2)。 编制❶宋前期判司农寺官一人,治平三年置主簿一人。设案一,即常平案。吏额有府史一人、驱使官四人,常平案前行一人、后行八人(《宋会要·职官》26之1、《长编》卷208壬辰)。 简称与别名❶司农。《东轩笔录》卷8:“师厚书成,上于司农。”《合璧后集》卷35《司农卿·寺簿》:“建炎三年罢司农。”同前书卷35《司农卿》:“建炎三年诏罢司农寺。”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