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支稳定增长阶段1949—1957年
这个阶段,经历了土地改革、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在这8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49年的48.3元,增加到63.7元,年平均增长速度达5.43%。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 在这3年中,首先在全省广泛地开展了清匪、反霸、减租、退押等反封建斗争,巩固了人民政权,安定了社会秩序。从1951年起在全省农村分批分期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变封建地主所有制为个体农民所有制。土地改革使广大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从而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土改以后,各级党委和政府为了把广大农民分得土地后的生产积极性,及时引向互助合作道路,开展了爱国增产运动。为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动群众整修农田水利。由于人民政权的巩固和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使农村经济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农民家庭总收入增加到63.8元,比1949年增长2.41%;家庭经营增长尤快,人均由56.8元,增加到62.3元,增长9.68%。收入增加,支出随着增长,1952年人均总支出增加到60.8元,比1949年增长5%,改变了解放前农民收支逐年下降的局面。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为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提供了物质条件和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 在此期间为了适应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于认真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一系列方针和政策,互助合作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欢迎。在发展农业互助组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土地入股、统一经营、集体劳动、收益按土地和社员投入劳动进行分配,有一定公共积累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这种初级社解决了因土地私有不能合理利用的矛盾,受到群众的欢迎,加之规模小,骨干多,绝大部分都增产增收,因而具有较强的吸引力。高级社是在初级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是以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按劳分配为特征的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经济。在此期间,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符合贵州农村的实际和生产力水平,顺应了广大农民群众要求改变贫困落后的愿望,加上国家对农业的大力投资,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农业生产持续增长,农民收入稳定增加,达到历史最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