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四寓
论写作语。作叙事文不能单纯为叙事而叙事,总要有所寄托和想说明一些什么问题。清代刘熙载在《艺概·文概》中提出了“四寓”:“叙事有寓理,有寓情,有寓气,有寓识。无寓,则如偶人矣。”寓理,是在叙事中寓以作者要表达的观点和道理,使读者从客观事件的叙述描写中去悟出这些观点和道理。寓情,就是作者只描写物象和事件,不直接抒情,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寄寓在对物象和事件的具体描绘之中。寓气,就是要在作品中表现特有的艺术气质,“气盛则言宜”,才能使其作品富有个性的风采。寓识,就是有感于外物而抒发见解或述志抒怀。若无寄寓,只为叙事而叙事,作品就会成为毫无生气的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