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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登闻鼓院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登闻鼓院

登闻鼓院

官署名。见登闻检院。中书省 官署名。魏晋始设,为掌管政令机要之司。隋唐为中枢机构三省(尚书、门下、中书)之一。总掌军国政事,负责诏令章奏的起草进画、宣覆施行。长官为中书令,副长官为侍郎,并置给事中、起居舍人、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等官。宋承唐制,但中书权重,与枢密对掌大政,负责奉宣皇帝命令,批覆臣僚奏疏及官员除授等。其下并置吏、户、兵礼、刑、工、主事、班簿、制敕等八房,后增为十一房,以主庶务。建炎三年(1129),与门下省合并为中书门下省。

☚ 登闻检院   中书令 ☛

登闻鼓院

官署名。简称“鼓院”。古代帝王为表示听取天下臣民谏议或冤诉,于朝堂外悬鼓,许击鼓奏闻,称为“登闻鼓”。自晋代起,正式立制,并设专官处置。唐代于长安、洛阳东西朝堂分置“肺石”与“登闻鼓”,有冤不能自伸者,可立肺石之下或挝登闻鼓。立肺石者左监门卫奏闻,拟鼓者右监门卫奏闻。宋初设鼓司。真宗景德四年(1007)改为登闻鼓院,由谏院谏官主判。元丰改制后,隶司谏、正言,掌受文武百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有关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冤滥,及奇方异术,改换文资,改正过名,无成例通进者,都先进登闻鼓院投状进闻。若鼓院不予受理,则可往登闻检院投进。辽、金亦置。元改置于中书省。明以后设于通政院。

登闻鼓院

登闻鼓院

官署名。宋代置。掌民申诉冤状事。《续资治通鉴·宋纪·太宗雍熙元年 (公元984年)》: “ (七月)庚申,改匦院为登闻鼓院。(景德四年) (公元1007年)(五月) 戊申,诏以鼓司为登闻鼓院,登闻院为登闻检院。命右正言邹平、周起、大常丞祁阳、路振同判鼓院,吏部侍郎张詠判检院,检院亦置鼓。先有内臣句当鼓司,自此悉罢。诸人诉事,先诣鼓院; 如不受,诣检院; 又不受,即判状付之,许邀车驾; 如不给判状,听诣御史台自陈。” 《宋史·职官志》: “登闻检院隶谏议大夫,登闻鼓院隶司谏正言。” 辽、金国亦置。

☚ 登闻院   登闻检院 ☛
登闻鼓院

登闻鼓院

唐有理匦使之制。宋太宗淳化三年(992) 五月,诏置理检司,以钱若水领之。后改为登闻院,置鼓于禁门外,名为鼓司。真宗景德四年(1007) 又改鼓司为登闻鼓院。隶司谏、司言、掌受文武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冤滥,及奇方异术、改换文资、改正过名无例通进者,都可以投诉进状。登闻鼓院设判院2人,以带职朝官或卿监充任。南宋称鼓院。辽景宗保宁三年 (971) 门下省沿置,以登闻鼓使领之。金朝设知登闻鼓院,从五品; 同知院事,正六品。掌奏进告御史台和登闻检院理断不当事。多以御史、郎中、翰林兼知,承安二年(1197) 以谏官兼。又有知法2员,从八品。元初置,后省。清改置登闻鼓厅、又称鼓厅衙门以通政使司兼领。初置登闻鼓于都察院门外,以御史监值,顺治十三年 (1656) 移置长安右门外,以满、汉科道官轮值。康熙六十一年 (1722) 隶通政使司。以参议1人兼管,知事督役巡查,有笔帖式,以满、汉各1人充。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各设经承1人。

☚ 审官院   登闻检院 ☛

登闻鼓院

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为表示听取吏民的谏议或冤情特在朝堂外悬鼓,让吏民击鼓上闻。《晋书·武帝纪》中有“西门人麴路伐登闻鼓”的记载。此后历代都有这种制度。《唐律疏议·斗讼》规定:“有人……挝登闻鼓,若上表申诉者,主司即须为受。”宋真宗景德四年复设登闻鼓院。有专职官吏为击鼓者录状,上达皇帝。

登闻鼓院

契丹官署名。简称“鼓院”。为受理传达吏民申诉的机构。朝堂外悬鼓,申诉者击鼓上闻,是制原起于魏晋,称登闻鼓。唐于东、西朝堂(洛阳、长安)各置,由监门卫奏闻。辽景宗保宁三年(971)正月,“庚申,置登闻鼓院”(《辽史》卷8)为建院之始。设官谓登闻鼓使,属南面朝官。宋、金沿置,宋初称鼓司,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五月,方改是称。清称登闻鼓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并入通政司。是院执掌各代略有别,《辽史》无征,《宋史》记:“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冤滥,及寄方异术、改换文资、改正过名,无例通进者,先经鼓院进状。”《金史》记为:“掌奏进告御史台、登闻检院理断不当事”。

登闻鼓院

官署名。古代统治阶级为表示听取臣民谏议之言或冤抑之情,特悬鼓于朝堂之外,许臣民击鼓上达,谓之登闻鼓。《晋书·武帝纪》记“泰始五年(公元269年)六月,西平人麹路,伐登闻鼓。”其后历代多有此制。《梁书·吉翎传》记南朝梁时“翎挝登闻鼓,乞代父命,帝特原其罪。”梁代还设有肺石函,肺石即赤石,因其色红如肺而得名。相传古时百姓可以站在石上控诉官吏。梁公车府在肺石旁置一函,四民欲自申,并可投肺石函。北魏亦设登闻鼓。《魏书·刑罚志》记“太武帝神䴥中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唐代于东西两都朝堂分置肺石及登闻鼓,有冤不能自申者,立肺石之下,或挝登闻鼓。立石者由左监门奏闻,挝鼓者由右监门奏闻。宋初有鼓司,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改为登闻鼓院,由谏院谏官主判。元丰改制后隶司谏、正言,掌受文武官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有关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冤滥以及奇方异术的上书,无成例通进的,均诣鼓院投进,如不受理,再到登闻检院投进。辽于景宗保宁三年(公元971年)置登闻鼓院,以登闻鼓使为主官,属南面官。金亦置登闻鼓院,掌奏进告御史台、登闻检院理断不当之事。设知登闻鼓院为主官,秩从五品;副职有同知登闻鼓院事,秩正六品。元初沿设,后废。

登闻鼓院

官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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