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登闻检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登闻检院 登闻检院官署名。宋代置登闻检院录谏议大夫,登闻鼓院隶司谏、正言。简称检院、鼓院。凡言朝政得失。公私机密、陈乞恩赏、昭雪冤狱、奇方异术等不属于通进司应呈进的内容,皆需先经鼓院进呈。如果被鼓院所压制,不得进达,则可再向检院申诉。 ☚ 银台司 登闻鼓院 ☛ 登闻检院官署名。简称“检院”。唐武则天垂拱二年(686)于朝堂置铜匦四只,以受四方投书,以谏官充知匦使掌其事;另以御史中丞或侍御史为理匦事,据状处理申奏。宋太宗雍熙元年(984),改匦为检,并于淳化三年(992)设置理检司,其后改为登闻院。真宗景德四年(1007),又改称为登闻检院,以朝臣主管。元丰改制后,隶谏议大夫,凡文武官员及士民上书言事或申冤雪滥,皆先进状登闻鼓院,若不受理,则诣登闻检院投状进闻。检院接状后,五日一通进,若事关紧要,即日奏上皇帝。仁宗天圣七年(1029),又另置匦函,专命御史中丞兼理检使,处理累经申诉而未得辨明和事关机密的疏奏。金登闻检院改隶御史台,设知登闻检院与同知登闻检院各一人,掌奏御进告尚书省、御史台理断不当之事。元以后罢废。 登闻检院 登闻检院官署名。宋代置。掌控告申诉事。(详见:登闻鼓院) ☚ 登闻鼓院 登闻鼓厅 ☛ 登闻检院 登闻检院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改登闻院为登闻检院。吏民进状,先诣鼓院,或为所抑、再诣检院,检院负责再审。隶谏议大夫。金朝复置,设知院,从五品; 同知院、正六品,多以他官兼知。掌奏御进告尚书省,御史台理断不当事。又置知法2员,从八品 ☚ 登闻鼓院 参议府 ☛ 登闻检院官署名。宋雍熙元年(公元984年)改唐代的理匦使为理检使,改 登闻检院官署名。 职源与沿革唐垂拱二年(686)六月置匦。后又设匦院。宋雍熙元年(984),改匦为检,改匦院为登闻院;景德四年(1007)五月改为登闻检院。 职掌“通下情、达冤抑。”凡官民章奏申诉无例由都进奏院或閤门通进者,可向登闻鼓院投诉;如投诉为登闻鼓院所抑,以及事干机密者,登闻检院接收处理。南宋时,登闻检院与登闻鼓院的分工,已由申诉程序上先后的分工,变为职事上的分工。检院掌收接朝廷命官各色人有关机密军国重事、军期朝政阙失,论诉在京官员不法,及公私利害之事(《宋会要·职官》3之67、68)。 编制❶北宋隶谏议大夫。判登闻检院事一人,令史二人,书写人一人,监登闻检院门一人。 简称❶检院。《燕翼诒谋录》卷2:“真宗景德四年五月戊申,诏改鼓司为登闻鼓院、登闻院为检院。”《长编》卷65,景德四年五月戊申:“诏以鼓司为登闻鼓院,登闻院为登闻检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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