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县丞姜礼教人受赃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县丞姜礼教人受赃案 县丞姜礼教人受赃案此案发生于明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六载:“徐州丰县丞姜礼,在任之时,家至户到,敛民宝钞,替犯人纳赃,指此为名,尽行已用。为此,作积年害民拿至法司,发付修城。未久释免,降等叙用。未行,恐本县部民中在京职序班身役朱士廉泄在任害民尤甚,亲诣本官下处送钞一沓,请勿泄弊。本官畏罪,不敢领受。县丞姜礼曰:‘你不接,久后无钱工役,撆甚么清!’”明初朱元璋采取许多措施,禁止官吏贪污受贿,对牵涉到此类犯罪的官吏往往科以重刑。此事败露后,朱元璋对县丞姜礼教人受赃的行为极为愤怒,认为:“己死方免,又教人受赃,陷人于死地。愚莫甚于此,奸顽更何以加,遂致己身不免。”结果,县丞姜礼被判处死刑,此案亦被编入《御制大诰》。成为惩治官吏行贿受贿、贪脏枉法的一项特别法律。 ☚ 松江逸民为害案 工匠顶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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