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体Coordination Body
民主德国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协作关系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1971年6月,德国统一社会党八大作出社会主义农业通过协作途径进一步实行社会主义集约化,和逐步向工业生产方法过渡的决定。后来,根据1972年11月第11次农民代表会议的建议,部长会议通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国营农场、园艺生产合作社以及食品和商品的社会主义企业的协作体示范章程》,明确规定了协作体的目标和任务、组织结构、管理和计划体系,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生产资料和经济成果的使用、基金的形成和使用、法律交往,以及领导机构的职能和任务等。1982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法,把协作体作为发展农业社协作关系的重要组织形式。协作体是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其他农业生产合作社、国营农场、农、林、商业经济中的的其他社会主义企业、社会主义商业,以及其他社会主义企业和单位,共同解决一定的生产任务和改善合作社农民和工人的劳动与生活条件而组成的共同企业或组织,是专业化的、日益用工业方法进行生产的、有自己的领导、自已的企业计划和自己的基金的生产单位,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重要环节。具体形式有种植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小牲口饲养、土壤改良、农业建设,以及农业化学中心等协作体。协作体的参加单位进行同志式的合作,参加共同劳动的管理和计划,保证完成承担的一切任务;参加单位要派遣工人和社员去协作体参加经常性工作,为协作体提供土地、基本生产资料和流动资金。协作体的领导机构是协作体领导人和协作体理事会,领导人由县政府任命,向国家主管机关负责。理事会是协作体的协商和决策机构,由参加单位、协作体职工和工会的代表组成,任期两年,理事会主席是协作体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