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全国劳工关系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全国劳工关系法National Labour Relation Act美国政府试图全面调节劳资关系的重要立法。1935年7月5日经罗斯福总统签署成为正式法律。法案由参议员瓦格纳提出,又称瓦格纳法。主要内容有:(1)承认工人有权组织工会并集体与资本家谈判劳动工资条件,签订集体合同;(2)禁止雇主干涉和限制工人行使集体争议工资的权利,禁止雇主歧视工会会员,雇主不得拒绝同雇员代表进行集体谈判;(3)法院有责任审理工会根据本法提出的诉讼案;(4)铁路工人、农业工人、家庭工人和政府雇员不在此法实施范围之内。为执行该法,国会设立了全国劳工关系局,以调查对劳工不公平做法的控诉,发布防止欺诈行为的命令并付诸实施。该法试图使劳资双方在工资争议中享有平等权利,消除劳资纠纷,因而对劳工较为有利,成为美国劳工立法史上最重要的立法之一。但是,由于垄断资产阶级的反对,该法于1947年6月被极端敌视劳工的塔夫脱-哈特莱法所取代。 全国劳工关系法 《全国劳工关系法》National Labour Relations Law也译《国家劳工庆系法》。是1935年3月5日由美国政府颁布的有关劳资关系的法律。是美国总统罗斯福新政的一项重要措施。由参议员罗伯特·F·华格纳(1877~1953年)主持起草,故又称“华格纳法”。主要内容是:雇工有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工人有组织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禁止雇主阻挠工人组织工会和干涉工会内部事务;工人有权罢工及对企业实行纠察防卫的权利;工人集体为提高工资而进行的斗争,雇主不得干涉、限制和压抑;对违犯《全国劳工关系法》的案件,法院有责任审理;铁路工人、农业工人、家庭工人、政府雇员不包括在本法范围之内。成立全国劳工关系局实施本法。1947年该法为《塔夫脱—哈特莱法》取代。 ☚ 紧急银行法令 瓦格纳法案 ☛ 全国劳工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新政时期有关调解劳资关系的法案。因由全国劳工委员会主席、参议员瓦格纳提出,故亦称《瓦格纳法》。1935年7月颁布。规定:工人有组织工会、与雇主集体谈判和罢工的权利;公司工会和雇主支持的工会为非法;工人有权选择工会;禁止雇佣中的歧视行为和鼓励或不鼓励加入某一劳工组织。建立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作为调解劳资关系的机构。该法不应用于铁路、航空和政府部门。其原则成为后联邦政府劳工政策的基础。1947年的《塔夫脱-哈特莱法》对该法进行修订。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