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缔结地法婚姻举行地国家的法律。国际私法中解决婚姻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方面的法律冲突的一个原则。有的国家规定婚姻的实质要件依婚姻举行地法,如美国各州及墨西哥、阿根廷、巴拉圭、秘鲁、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等国。关于婚姻的形式要件,多数国家根据 “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对于婚姻形式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即婚姻在哪国举行,其婚姻方式就按哪国的法律办理,这种婚姻在任何地方都认为有效,如日本、英国就奉行该原则; 但在各国法律和实践中,对这一原则的效力承认并不完全一致,如法国,原则上承认婚姻方式依婚姻缔结地法,但必须遵守当事人本国法中关于婚姻形式的某些规定,否则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