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婚姻登记办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婚姻登记办法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行政法规。1955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内务部公布。共13条。该办法对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的申请、审查、登记程序作了详细规定。1980年10月3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又由民政部于同年11月11日发布施行。共9条,对原《结婚登记办法》作了修订。允许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婚姻登记可以制定某些变通、补充规定,并对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提出了认真履行职责的要求。1985年12月31日由国务院批准,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施行新了《婚姻登记办法》共15条,增加的内容主要有: 明确婚姻登记机关的执法地位; 规定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出证制度; 规定对违法婚姻的处理办法; 明确了患麻风病和性病未经治愈者不准结婚; 对婚姻登记人员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对婚姻登记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 婚姻登记办法 婚姻登记办法节录;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务院批转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民政部发布第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婚姻登记,如果本办法某些规定不适用,可根据本办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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