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
亦称“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人口普查所规定的某一年、月、日中的某一时点,作为登记人口状况的统一时间。统一规定标准时间是取得准确人口数据的重要条件。人口经常处于出生、死亡和迁入、迁出的变动之中,按标准时间来确定人口状况,就不会因时间口径不统一而产生重复或遗漏。通常普查登记时间为十天左右,但不论在标准时间以前或以后登记,都应以标准时间的实际人口状况为准进行修正。例如在标准时间以前已完成人口登记工作的,应将原来已登记而在标准时间前已死亡的人口予以注销; 原来未登记而在标准时间前出生的人口作补充登记。标准时间应选择人口流动最小的时间,还应考虑政治经济形势和历史传统习惯。我国建国后的几次人口普查,都规定当年的7月1 日零时(即6月30日24时) 为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