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制等级婚
澳大利亚土著氏族特有的婚姻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外婚制,并与他们的亲属制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外婚制使每个氏族都向外寻找同等级别的异性作为配偶。所谓同等级别,按两条原则划分,一是按同祖先的血缘划分,即按同父所生的兄弟姐妹以及与之相同的性别和等级划分。二是这种划分可以扩大到非同一血缘的人,包括远房亲戚和陌生人。他们的亲属制称谓根据他与这个民族成员的亲属关系而定。外婚制规定一个氏族的男人只能与另一个氏族中同属于一个婚姻等级的女人结婚,主要有4种类型: (1) 可以和母亲兄弟的女儿结婚,也可以和父亲姐妹的女儿结婚;(2) 不允许与父系亲属结婚,但允许与母系舅表兄弟姐妹结婚; (3) 与外祖母兄弟的孙女结婚,也可以与外公的姐妹的外孙女以及祖父的孙女和祖母的兄弟的孙女结婚; (4) 可以与祖母的兄弟的孙女结婚。这种外婚制的规定在某种意义上符合现代的优生学原理,从而使人烟稀少的澳大利亚黑色的土著人繁衍生息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