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登记工作程序
产权登记一般分为五个程序: (1) 登记收件。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产权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2) 勘丈绘图。对已经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3)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发证件、证明,逐户、逐幢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工作过程。(4) 绘制权证。对产权审查合格的房地,及时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5) 收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