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损害标准Injury in Fact Test美国法院创立的司法审查诉讼原告资格标准。请求司法审查的原告必须在事实上受到行政行为的损害。据该标准,1968年佛拉斯特诉科尤(Flast V·Colev)案、1972年西拉俱乐部诉冒顿 (Sierra Club V·Monton)案、1966年统一教堂电讯局诉联邦电讯委员会案(OHice of Communication of the United Church ofChrist V·FCC) 把享有起诉资格的人从原来的权利义务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所谓“明显当事人”扩大到了纳税人、各种利益竞争者、消费者。司法审查同时成为纠正不法行政以保护公共利益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