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天津市委和中共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由中共天津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市委相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市委通过,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1949年12月成立中共天津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7月撤销。期间先后担任书记的有:黄火青、杨英、李权超。1955年7月成立中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1959年3月改称为中共天津市委监察委员会。期间先后任书记的有:万晓塘、谷云亭、李守真。1983年12月成立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先后担任书记的有:谭松平、张丁华、刘晋峰、杨竞衡、刘峰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