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监察委员会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成立中央及地方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规定各级纪检机关在同级党委会指导下进行工作。1949年12月1日成立中共甘肃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孙作宾、强自修先后兼任书记,高健君兼、李培福、刘永培、折永庆任副书记。1955年6月, 中共甘肃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 在同年5月26日至6月17日召开的中共甘肃省第三次代表会议上选举产生省委监察委员会领导成员, 省委书记处书记李景林兼任监察委员会书记,孙润华任副书记,1955年12月和1956年4月,先后增补贾长明、折永庆为副书记。此后,在中共甘肃省第二次代表大会至第四次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第二、三、四届省委监察委员会,先后担任省委监察委员会书记的有: 李景林 (兼)、张鹏图(兼)、孙润华、张北华,担任副书记的有:孙润华、贾长明、折永庆、梁毅民、雷恩钧、刘兰亭、张荣显、张北华、刘向一、郝志伟 (未到职)。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委受到冲击,省委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被迫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