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格纲条制元代最早的一部法典。元代(1279~1368)进入中原后,曾利用金国的《泰和律》断案决讼。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至元新格》,以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10事辑为一书。仁宗在位(1311~1320)时,取格例条画有关风纪者分类编辑成书,是一部关于纲纪、吏治的法典,名曰《风宪宏纲》;仁宗延祐三年(1316),根据元世祖(1260~1294年在位)以来的条格、诏令和断例编纂《大元通制》,于英宗至治三年(1323)二月完成,20篇,2539条,其中断例717条,条格1151条,诏制94条,令类577条;顺帝至元四年(1338)三月,根据《大元通制》颁行以来20余年朝廷陆续所降诏制条格,于至正六年(1346)四月颁行《至正条格》共2909条,其中诏制150条,条格1700条,断例105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