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甲春秋时鲁国兵赋制度。《春秋·成公元年》:“三月作丘甲。”丘甲有两说: ❶、晋杜预注谓《周礼》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古制规定每甸出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十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鲁成公时,鲁推行丘甲制,就是要丘担负甸的赋税总量。赋税增加了四倍。 ❷、《谷梁传》谓古代农工分职,甲非人人所能为,今使每丘人各制甲,讥其对农民的剥削。参阅清顾炎武《左传杜解补正》、毛奇龄《春秋毛氏传》。 丘甲land tax system春秋时鲁国推行的田赋制度。《春秋》载,成公元年(公元前590)三月:“作丘甲。”《汉书·刑法志》:“方一里为井,十六井为丘,每丘出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鲁成公时,推行丘甲制,就是要丘担负甸的赋税总量。因而赋税增加四倍。 丘甲 丘甲赋税名。即一丘之地所出的兵甲。《春秋左传·成公元年 (公元前590年)》: “为齐难故,作丘甲。” 杨伯峻注: “《周礼·小司徒》与服虔《注》引 《司马法》皆云: ‘9夫为井,4井为邑,4邑为丘,4丘为甸’。则‘丘’ 系地方基层组织名。……杜 《注》 以为本为每丘16井,出戎马1匹,牛3头; 每甸64井,出载车1辆,戎马4匹,牛12头,甲士3人,步卒72人。今鲁则令1丘出1甸之赋,无端增加4倍。” ☚ 秋税 丘赋 ☛ 000183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