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又称“事后的不可罚行为”。基本罪的基本实施行为(或称主行为)以后的行为。例如,毁坏通过盗窃所得的财物。基本罪的基本实施行为之后的行为本身也是独立的罪名,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罪的基本行为以后,又进而实施了这些行为,那么基本实施行为后的这些行为就不再独立定罪处罚。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本身也是一种独立之罪,实施了盗窃行为以后,又进而将盗窃来的财物故意加以毁坏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不再独立定罪处罚。所谓不可罚是指该行为被吸收在主行为中和基本实施行为一并概括处罚,不再独立定罪处罚,并不是实际上的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