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和发展的新时期1978—1997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辽宁农村同全国一样,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辽宁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的发展时期。1980年,全省10万多个生产队,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 的占17.5%,包产到组的占26%,包干到组的占7.3%,联产到劳的占6.7%,包产到户的占4.5%。在经济贫困的朝阳、阜新地区有一部分生产队开始了包干到户的试验。农村中出现的这种形式,对广大农民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很快由贫困地区向经济较发达地区扩展。1983年末,全省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2.8%。在此基础上,一种更加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体制出现了,那就是家庭联产承包制。这个新体制的特点,就是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不变,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把家庭经营作为一个层次引入合作经济,使农民得到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新体制的建立,极大地调动了集体和农民家庭两个经营层次的积极性,解放了长期被束缚的生产力,促进了全省农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高速增长。1984年全省基本实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的1983年,全省粮食总产量创历史最高水平,达到148.5亿公斤,1984年又获得第二个高产年,粮食总产量为142.6亿公斤,比1978年增长30%左右;1983年农业总产值 (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达到109.98亿元,1984年又增加到127.9亿元,比1978年增长74.3%。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1983年与1978年相比上升了53.8%,工农产品综合比价缩小了32.3%。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同时,辽宁省农村还进行了乡社一级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社分开,成立乡 (镇)政府和经济管理机构,撤销了生产大队、生产队,成立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建立了地域性合作经济组织,担负起统一经营、管理、协调、服务、积累的职能,为农民家庭提供系列化服务,对搞活农村经济起到促进作用,为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此期间,辽宁省还制定了扩大自留地、划定自留山和延长土地承包期等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大大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随着改革的进展,全省农村经济在由自给半自给型生产向商品生产转化,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中,又出现了一种新事物——专业户。专业户是以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为特征,以一项专业生产经营为主,它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商品率、劳动生产率、人均产值和收入都高于当地一般农户水平。1986年末,全省专业户达460 969个,占全省总农户的8.1%,而生产经营收入则占农户总收入的15.7%。专业户的出现,在引导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应用实用技术,提高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开拓市场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专业户发展的基础上,辽宁省农村涌现出一批新的经济联合体。它是在农户之间、农户与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坚持平等、自愿、互利原则,将各自拥有的生产要素以不同形式组合起来的经济实体,是地域性合作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合作经济的一种新形式。这种联合体的行业分布很广,其联合内容与形式也多种多样,农户间生产联合、产供销环节联合、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组成的联合体、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由于新经济联合体是自愿组合起来的,进出自由,利益共沾,不吃“大锅饭”,没有“铁饭碗”,实行民主管理,因此,充满生机和活力,它对搞活和发展农村商品经济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新型家庭经济的建立,农村经济向商品生产的转化,原有流通体制很难与之相适应,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就成为农村改革的中心任务。辽宁省从1978年开始陆续恢复了农村集市,突破了大中城市不准开办农贸市场的禁区。据1986年末统计,全省城乡集市已发展到2 229处,比1978年558处增加了近3倍;集市贸易成交额达39.8亿元,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3.5%;上市的农副产品成交额相当于商业部门农副产品收购额的比重,已由开办初期的9.5%猛增到72.4%。农民参与流通,已经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结构中与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互竞互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农民常年或季节性地从事各种形式与内容的经商活动人数已达11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13.7%,他们经销农产品的数量约占农产品商品的29%。
1992年春天,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使辽宁人民更加增强了改革的信心。同年,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做的报告中指出,要高度重视农业,必须坚持把加强农业放在首位,全面振兴农村经济。辽宁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带领下,加快改革步伐,粮食生产创造了辽宁历史上的最高水平,总产量达到156亿多公斤。林、牧、副、渔各业也有较大发展,肉、蛋、奶、水产品产量达320万吨,比1991年增加10%以上。1993年粮食进一步增长,总产量达到170亿公斤,其他农产品产量继续增长。
1994、1995年辽宁遭受了严重自然灾害,粮食产量下降。但油料、蔬菜、肉类、水果仍呈增长态势。以1995年为例,油料、蔬菜、猪牛羊肉、水果产量分别为19.8万吨、1 268万吨、173.9万吨、219.9万吨,分别比1992年增长12.5%、26.4%、74.4%、44%。乡镇企业实现产值3 317.5亿元,比1992年增长2.9倍。农民收入进一步增长。所以从总体看,农业和农村经济仍保持了持续发展的势头。
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又是全省连续两年遭到严重自然灾害后恢复发展的一年。全省农业战线的广大农民、干部在省委、省政府的带领下,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首位,在农村工作中做到了思路清、目标明、措施实、力度大,使年初确定的各项农村经济计划得到超额完成,粮食生产喜获丰收,总产量达1 660万吨比1995年增长16.7%。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 150元,比1995年增长22.4%。
1997年,辽宁遇到了历史上罕见的旱灾及遭受到强台风和暴雨的袭击,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共同努力,粮食产量仍达到1 313.5万吨,肉类总产量达270万吨,比上年增长5.84%;禽蛋产量达124万吨,奶类产量达18.8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7%和1.1%;水产品产量完成280万吨,比上年增长8.5%。1997年末,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5 180亿元(现价),比上年增长22.7%;乡镇企业增加值1 175亿元,比上年增长20.2%;乡镇工业总产值3 480亿元,比上年增长24.3%,乡镇工业增加值785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实缴税金56亿元,比上年增长21.7%;出口产品交货值260亿元,比上年增长18.1%。农村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全省农业总产值达930亿元,比上年增长4.19%;农业增加值达480亿元,比上年增长1.2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 300元,比上年增长6.9%。全省74个县(市、郊区)级财政总收入达66.5亿元,比上年增加8.9亿元,增长15.4%,其中财政收入超亿元的县(市、郊区)达26个,比1992年增加24个。全省达到小康标准的县(市、郊区)、乡(镇)、村分别为25个、616个和9 419个,分别占其总数的33%、49%和58%。全省的贫困人口由1992年末的147万人,减少到106万人,其中因1997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而返贫70万人,但仍比1992年减少41万人。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速度逐步加快,到1996年底,全省农村交通、饮水、通信、用电四项指标已达97.9%、96.24%、94%和99.8%,分别高出小康标准值12.9、6.24、24和4.8个百分点。农村教育进一步发展,全省有42个县(市、区)建立了职业教育中心,占省政府规划54个县(市、区)的77%,农村青壮年非文盲率达99.3%,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达8.14年,高出小康标准值0.14年。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全省每年有3万多文化工作者、1万多人次的科技人员,深入到农村基层开展工作,有近一半的村建起了图书室。农村职业教育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紧密结合,农村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整个农村欣欣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