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品市场监管
通过企业年检、产品质量抽检、标志市场监察、质量安全预警等监管制度,强化绿色产品监管措施和淘汰退出机制,使绿色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得到不断提高,品牌公信力和美誉度获得了社会认可的过程。
绿色产品市场的监管原则:
❶各司其职、统一监管。保证产品的 “绿色” 涉及原材料产地的环境标准、生产过程技术工艺标准、包装、标签、广告、促销、使用、售后服务、废品回收利用等一系列过程,关系到行业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业市场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新闻舆论、其他社会团体等与厂商间错综复杂的联系。
❷以行政监管为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辅。对绿色产品市场的管理包括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宏观调控是营造一个大环境,微观监管是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维护市场秩序。我国的绿色产品市场监管机构有专门性的和专业性的两种。专门性的监管机构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业性的监管机构有环保、物价、技术监督、卫生检疫、海关、税务稽查等部门,它们是市场监管的主体。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规范不得抵触这些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对绿色产品市场的监管要以行政监管为主,突出行政执法权,对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反馈意见和信息及时进行处理,促使绿色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加强自律,合法经营。
绿色产品市场的监管体系包括规范、监督、查处三部分。
❶确定规范。完善绿色产品评价体系,加强认证及环境标识颁发工作。统一认证标准和标识,与国际接轨。作为绿色产品市场的合格客体,绿色产品必须有经权威机构认证的证书和颁发的标志,否则只能被视为假冒伪劣。早在1990年,农业部就宣布 “绿色食品在中国起步”,后来成立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并颁布了认证标准和绿色食品标志。还要大力发展认证中介组织,简化认证手续,降低费用。将绿色食品纳入该体系后,环境标志的颁发权统归国家环保局。发展绿色产品认证中介,经考核合格后,国家环保局授予其进行认证和颁发标志的权力。简化认证程序,降低认证费用,鼓励企业进行认证,获得环境标志。
❷加强日常监督。规范确定以后,关键在于落实。对绿色产品市场的主体,包括生产者、经营者的身份及资格的合法性; 市场客体,即产品本身的质量、价格、包装、标识、售后服务的水平; 市场主体行为,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广告宣传、竞争方式、履约状况等全过程实行监督,尽可能利用各方面的力量,使假冒伪劣产品无处容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环保、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专业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新闻舆论以及其他社会团体都可以承担起日常监督任务。1998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 《关于市场监管中推行市场巡查制的通知》,强化市场的日常监管。要转变绿色产品市场的无序状况,监管工作还须常抓不懈。
❸市场监管部门的市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是对企业进入、退出市场、履约、商标、标签、广告、宣传方面加以规范。特别是在夸大宣传、虚假广告、违规标识、假冒伪劣几方面加大监管力度。环保、物价、技术监督、卫生检疫、税务等专业的监管部门重点从专业技术角度制定规范。比如环保部门,要对绿色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加以监督; 物价部门在市场调节价过于背离产品实际价值时加以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