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
以 “绿色” 和 “低碳” 为主题,突出抓好规划与建设两个环节,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使城乡面貌发生改善,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促进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2011年9月26日,中国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 《关于开展第一批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是:
❶加快编制工作方案。按照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试点示范镇编写执行期2—3年的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总体实施方案与专项实施方案。总体实施方案应包括试点示范镇建设发展目标,以及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降低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措施、资金概算和政策保障等内容。专项实施方案应包括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实施方案、建筑节能及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方案、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等五项。
❷抓紧组织实施。在编制总体和分项实施方案之后,应按现行资金管理办法申请相应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与发展改革部门应高度重视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相关市县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开展工作,积极推动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发展。
❸加强监督考核。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实时动态监测试点示范小城镇建设发展进度,并组织专家进行经常性技术指导。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试点示范工作进展较好的小城镇将给予奖励并及时总结宣传经验; 对工作进展不理想的小城镇将取消试点示范资格,以切实保证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主要指标包括: 公共财政能力; 能耗情况; 吸纳就业能力; 社会保障; 特色产业; 规划编制完善度; 管理机构与效能;建设管理制度; 上级政府支持程度;镇容镇貌; 建成区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工业园区土地利用集约度 (无工业园区此项不评分); 行政办公设施节约度; 道路用地适宜度; 镇区空气污染指数 (API指数); 镇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镇区环境噪声平均值; 工矿企业污染治理; 节能建筑; 可再生能源使用; 节水与水资源再生; 生活污水处理与排放; 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 建成区道路交通; 供水系统; 排水系统; 园林绿化; 建成区住房情况;教育设施; 医疗设施; 商业 (集贸市场) 设施; 公共文体娱乐设施;公共厕所;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镇建设特色等3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