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层政权
1958年10月新疆农村牧区实现人民公社化。1959年底,全区实有人民公社457个,其中农区392个,牧区65个,入社农牧民115. 15万户,占农牧民总户数的96. 6%,入社人口445. 94万人,占农牧区总人口的96. 7%。1959—1983年,新疆全区人民公社的规模、数量每年都有所调整和变动,见表13-1-2。
表 13-1-2 1959—1983年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增减情况
| 名 称 | 1959年 | 1961年 | 1963年 | 1965年 | 1983年 |
人民公社 生产大队 生产队 | 457 | 441 5 354 23 301 | 727 5 891 26 836 | 535 5 689 25 897 | 602 7 299 33 774 |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农村基层综合组织,直接受县人民政府领导。每个公社下辖若干生产大队,一个生产大队一般由500~600户农牧民组成。每个生产大队下辖若干生产队,生产队一般由50—100户农牧民组成。据1965年10月统计,新疆全区有人民公社级干部1.25万名,其中,享受工资待遇的国家干部总数为1.04万名,享受劳动工分补贴的有2 072名; 有生产大队级干部4.77万名,享受工资待遇的国家干部总数只有292名;有生产队级干部9.57万名,全部享受劳动工分补贴。
“文革”期间,新疆全区大多数公社人民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1969年以后,各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陆续被新成立的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所取代。1980年,公社革命委员会被撤销,仍恢复原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名称,直至1983年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