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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德国诉讼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德国诉讼法1877年

为统一德意志帝国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于1877年2月1日同时颁行的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以数额多少之分,区法院与地方法院都可审理第一审案件,调解为必经程序。数额巨大的案件,可以上诉,上诉至帝国法院。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的起诉权由检察官行使,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行政官吏也可以告发或告诉。由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一般无须预审,归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帝国法院审理的案件,必须有预审的程序。刑事案件的上诉程序,与民事案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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