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证券管理体制德国政权机构管理证券市场的制度。属既强调立法管理,同时又较注意 “自我管理” 的中间型体制。主要以 “1908年股票交易法” 为基础,联邦政府规定,证券的上市须由银行提出申请,联邦 “批准上市局” 批准同意方可。证券交易管理机构可分为三个组成部分: ❶交易所委员会。负责处理与交易有关的大部分问题。 ❷批准上市委员会。主要负责证券的上市事项和负责监督与此有关的资料宣传。 ❸官方经纪人会社。负责次要管理问题的意见征询。 德国证券管理体制 德国证券管理体制German security control and management system德国政权机构管理证券市场的制度。属既强调立法管理,同时又较注意“自我管理”的中间型体制。主要以“1908年股票交易法”为基础,联邦政府规定,证券的上市须由银行提出申请,联邦“批准上市局”批准同意方可。证券交易管理机构可分为三个组成部分: ❶交易所委员会。负责处理与交易有关的大部分问题。 ❷批准上市委员会。主要负责证券的上市事项和负责监督与此有关的资料宣传。 ❸官方经纪人会社。负责次要管理问题的意见征询。 ☚ 法国证券管理体制 日本证券管理体制 ☛ 德国证券管理体制 德国证券管理体制德国对证券的管理实行联邦政府制定和颁布证券法规,各州政府负责实施和监督管理与以交易所委员会、证券审批委员会和公职经纪人协会等自律管理相结合的证券管理体制。其管理制度介于英国和法国管理模式之间的一种,既比较强调行政立法监督管理,又相当注意证券业者自律管理。 ☚ 法国证券交易管理 沿革 ☛ 00001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