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德国近代农业agriculture of German inmodern times德国17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的农业发展过程。可分为农奴制恢复和强化时期、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与垄断资本形成后时期三个阶段。 农奴制恢复和强化时期(1648~1807) 德国在30年战争(1618~1648)结束后分裂为许多独立的诸侯国家。由于各地区历史条件不同,农业情况也有差异。17世纪时易北河以西地区,农业经济结构和毗邻的法国大体相似,封建依附关系已较松弛,农民虽然在经济上还要忍受领主的剥削,但大多已陆续赎得人身自由。易北河以东地区的封建领主,适应西欧市场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用扩大出口供应来增加货币收入。这时又进一步强化对依附农民的剥削,在领主自营地面积增加与劳役制剥削扩大的基础上,“领主农场”制也有所发展。领主在夺占农民份地扩展其自营领地的同时,还强制农民服沉重劳役,每周多达3~4天。农民的人身也都归领主支配。德国普鲁士农奴制的强化,不仅使农奴处境日益恶化,陷入中世纪早期不曾有过的无权地位。同时也严重地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工业的发展,使德国到19世纪初在政治和经济上都是欧洲落后的国家之一。 通常德国的农业以易北河为界,但这条界线与易北河并不完全重合。位于上游的萨克森和波西米亚地区虽在易北河的西岸,但也具有东部传统的特点。而地处易北河以东的什列什维希—霍尔斯坦的部分地区却和西部相似。位于东部的勃兰登堡选侯国于1701年建立起普鲁士王国,通过侵略和扩张,到了18世纪后半叶和奥地利大公国争夺对几百个德意志小邦统治权。为求富国强兵之道,同时也设法缓和农民因不堪忍受领主的压榨而引起的反抗和逃亡,腓特烈大王(Frederick,the Great,1712~1786,1740~1786在位)提出要适当减轻农民劳役和其他负担,但遭到领主的普遍反对,所以仅在国王直辖的领地上实行。在那里农民的私有权得到承认,农民强制劳动得到一些减轻。19世纪初,拿破仑战争中作战失利的普鲁士王国,为了图存并力求强大,意识到改革的迫切性与重要性。从1807年开始进行农奴改革。改革的基本环节就是把过去的农场领主制改为容克式经营。在农业中部分保存封建势力的前提下发展资本主义(见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普鲁士式道路)。 资本主义发展时期(1807~1871) 德国的农奴制改革,在1807和1810年先后由出任普鲁士首相的斯泰因(Heinrich Friedrich Karl Von Stein,1757~1831)和哈登堡(Karl Auguste Hardenberg,1750~1822)提出,故又有“斯泰因—哈登堡改革”(见普鲁士农奴制改革)之称。根据改革的法令废除了农民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并允准农民在缴纳巨额赎金(大约为年租的25倍)或者把自己的部分份地(不少于1/3)让给领主,才能获得原来耕种的份地。结果是使农民遭受双重掠夺,农民把自己的大部分份地让给领主,同时又要缴纳巨额货币作为赎金。改革虽有利于领主,但仍遭到抵制。原来预定两年完成的改革到了20年代后期,才在部分上层富裕农民中得到实施。至于下层农民的解放则在1848年革命之后。1850年3月当局又制定了新的普鲁士土地法。根据这个法令,过去加在农民身上的沉重劳役虽被取消,但农民却仍要支付相当于25~30倍的年均地租,做为赎金才能取得份地;原来公有共用的草地利用权则被剥夺。改革后的农民处境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但对德国农村中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确是个推动。在以领主庄园的大地产为主的地区没有出现土地的分散现象。原来的领主在侵占更多土地的基础上,改变了经营方式,成为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容克式地主。1845~1858年,普鲁士的公有草地和牧场从800万公顷减少到440万公顷,减少的都转入地主手中。农民向领主交出的赎金累计达1 790万塔勒(约合10亿马克),成为德国原始积累的重要源泉之一。绝大多数的农奴获得解放后,人身不再依附于领主,但由于当时德国工业发展不足,有的丧失了土地的农民不能被吸收到工厂劳动,不得不仍以雇工的方式依附于土地,为领主提供劳役租得小块土地来谋生。在德国的其他地方,改革是按另一种方式进行的。受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影响最大的莱茵区,早在18世纪末就已消灭了农奴制。巴伐利亚的农奴制于1808年废除。西德的农民在赎买自己的代役劳务后,绝大多数都成了原来耕种的土地所有者,并从农奴变成了农民。 19世纪前半期改革虽不彻底,但德国的农业还是有了很大进展。德国西南部推行改良三圃轮栽制(即在原来的休耕地上种植饲料作物) 后来逐渐推及各地。休耕地在全部耕地中的比重,从19世纪初期的33%减少到中叶的15%。农业化学也迅速发展起来。矿质及人造肥料如矿石、钾盐、过磷酸钙及骨粉等都陆续施用。德国钾盐丰富,而铁矿石大多富有磷,因而磷酸盐的生产拥有巨大潜力。硝石则多从南美智利进口,用来补充地中所缺氮肥。在地主和富裕农民中也开始使用农业机械。中耕机、收割机、打谷机及蒸汽拖拉机等都先后推广。作物种植结构出现了新变化。原产新大陆的马铃薯,1770~1771年饥荒后,在德国迅速推广。除了作为穷人的主食,还用来提制酒精。甜菜在30年代从西里西亚和萨克森发展起来。甜菜所要求的深耕条播,适应了德国的自制农业机械的发展。同期,从西里西亚开始建立榨糖厂,生产甜菜糖。19世纪50年代,酒精和甜菜糖曾是德国的主要出口产品,而19世纪中期德国马铃薯和甜菜的种植曾居于世界首位。1831年普鲁士有2.3万个酒厂,其中50%的生产原料是马铃薯。此外,三叶草、萝卜等牧草及饲料作物的种植,对保证家畜越冬和提高家畜品质起了很大作用。亚麻、大麻等纤维作物的扩大栽种推动了纺织工业的发展。西南部种植历史悠久的葡萄,这时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牲畜的饲养在1849~1860年间有较大增加,马从150万匹增长到319万匹; 牛从530万头增长到1 499万头; 绵羊从150万只增加到2 801万只; 猪从240万头增长到646万头。这一时期,农业技术发展和一些农学家对农业技术的提高和农业教育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有关。泰厄(AlbrechtDaniel Von Thaer,1752~1828)所著《合理农业原理》,阐述了当时已知的有关农学科学全面知识,创办了普鲁士的第一所农业学校,终生致力于农业知识的普及与传播。李比希(Justus Freiherr Von Liebiq,1803~1873)是近代农艺化学创始人之一,对增进和培育地力的途径,曾做过有意义的探索。其他如休维尔茨(Johann Nepomuk Schwerz,1759~1844)、布戈(Johann Burger,1773~1842)以及杜能(JohannHeinrich Von Thunen,1783~1850)等杰出的农学家,都为近代农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垄断资本形成后的德国农业(1871~1914) 普法战争(1870~1871)后普鲁士统一了德国,成立了容克与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德意志帝国。德国的工业革命在60年代末已在一些地区完成。但资本主义工厂工业在德国全境的普及发展却是在德国统 一后的80年代末才实现的。农业中的资本主义沿着“普鲁士式的道路”发展,在德国的大部分农村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但是保留有若干封建残余的这一进程,也给德国的政治生活和经济发展留下了若干消极不利的影响。德国农村中破产的农民大批流入城市,而且原来在东部的也有向西部工业发达地区求生谋职而迁居的。德国工业在世界总产中的比重从1870~1890年占居第三位,1910年已跃居第二位。垄断资本在德国形成,德国资本主义在19世纪末进入帝国主义阶段。 发展农业的政策与措施 德国的农业相对于工业来说发展是较慢的。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并没有下降,这和德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有关。以187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为开端,随即经历了近20年的农业危机。这次危机对欧洲谷物种植业打击最深,故又有谷物危机之称。危机与美国大量向欧洲出口廉价谷物有关。对此德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加以应付:❶采取保护政策。对进出口实行统一关税,从70年代开始德国成为粮食进口国,但为了保护容克地主的利益和有效地刺激国内农业生产,从1879年制定俾斯麦关税。进口税率开始较低,1885年提高到当初的3倍,1887年竟高达5倍,受到谷物出口国的抵制后才又恢复到1885年的水平。对出口的农产品及加工后砂糖、酒精等则给予财政上的奖励补贴,因而避免了过重的打击得以维持。这一期间谷物的种植面积大体能保持稳定。 ❷在资金上通过贷款及减免等措施对容克地生给予扶持。容克地主多直接从事大规模农业经营,但因调动无方、挥霍无度而多苦于资金不足陷于债网,德国的债务大多以地产等不动产做抵押。根据1883年的调查,容克地主中把60%资产做抵押的占43%,而以30%资产做抵押者多达70%。这样有些容克地主把土地出售,以致有近1/3的土地转归富裕的市民及其他阶层手中。政府对此曾给予低息贷款或补助金等加以扶持,使其免于全部陷入无法摆脱的困境。但直至1914年,德国农村半数以上都负担抵押债务的情况并未改变。这时一些农业经营者虽然名义上拥有土地,但却被迫以利息形式向抵押债权人这一实际的土地所有者缴纳变相的“地租”。 ❸实行国内殖民政策。政府为发展生产并从国防需要出发,鉴于农村中容克地主的控制已逐渐削弱的现实,对易北河以东地区实行移民。在1890年制定租佃农场法(Rentongutsgetz),鼓励向这一地区移居垦殖。规定容克原来拥有的大农场可以分割转让,改用农民从事中小规模经营。但由于对容克大土地所有和大经营的全面分割,不仅意味着容克大农场的解体,同时还由于容克对土地和经营是结合在 一起的,大规模农业资本瓦解,也会使市场供应陷于混乱,结果只能通过劝说加以引导,而未曾强力推行,因而未收到预期的成效。 ❹扶植合作组织。为了避免日趋尖锐的阶级矛盾出现激化,以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积极支持合作运动。合作社是个简便而有效的形式,它可使独立的自耕农户在竞争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1840年在德国的农林业中出现信用合作。到了70年代经雷芬森(Friedrich WilhelmRaiffeisen,1818~1888)等人的倡导推动扩展到了全国。当时的信用社除了办理储蓄存款金融业务,也兼从事购销活动。19世纪末仅普鲁士就已有7 000多个,参加的近1 000万人。对此政府给予了一定支持,并通过相应的立法给予保护。为了取得最佳经济效益,适应当时农村中100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的农场在减少的趋势。政府重点扶植了5~20公顷的独立农户,使其在生产流通乃至信用等方面都得到支持。 农业生产的成就 这一时期,德国农业生产上的成就反映在结构调整、技术提高和产量增长上。三圃制的消除扩大了播种面积。1883~1913年间,德国的谷物播种面积从1 572万公顷增加到1 625万公顷;饲料作物播种面积由241万公顷增加到266万公顷;休耕地面积则从334万公顷下降到138万公顷。在种植面积调整过程中,经济作物的变化最为突出,如甜菜从1873年到1911年,从8.8万公顷增加到49. 6万公顷。这 一时期德国农业机械的普及也较前加快。德国自己制造的农业机械,随同整个工业的发展迅速增加。但机器的占有和利用却是不平衡的。如1907年,占地在5公顷以下的440万户小农户只有农业机械20万架,占地5~10公顷的60万中等农户共有机器40万架,而占地10公顷以上的70万大农户却拥有各种机械120万架。化学肥料的使用,仅钾盐 一项就从1890年的127万吨增加到1910年的831万吨。农家肥料,特别是厩肥的施用量也有明显的增加。在此基础上,土地单产和劳动生产率都有提高。1885~1910年间,黑麦和马铃薯的单产提高了50%,其他作物增长约33%左右。1878~1918年间,小麦产量从2 610万公担,增加到4 660万公担; 黑麦从6 920万公担,增加到12 220万公担; 大麦从2 330万公担增加到3 070万公担。1873~1912年间牲畜存栏头数: 马从330万匹增到450万匹; 牛由1580万头增到2020万头;猪从710万头上升到2190万头。足见德国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是很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