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然生态环境有一定改善
由于在较长一段时间里,片面强调粮食生产,盲目毁林开荒,弃牧种粮,围江造田,使东部山区水土流失和西部草原退化、碱化、沙化日趋严重。1990年吉林省开展了农业区域规划工作,开始调整农业结构与作物布局,根据自然条件“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使遭受破坏的农业生态环境,得以恢复和改善;开展了水土保持工作,改土造田,整修河坝,植树造林。“六五”期间,吉林省共造林157.8万公顷,使部分地区的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控制。在保护森林方面,控制了采伐量,使一些过伐的林业基地得以休养生息,在林区建立和健全了护林组织和护林制度,基本刹住了滥砍乱伐,保护了森林资源。在物种保护方面,吉林省组织有关科研人员,对国家一类保护动物——丹顶鹤的栖息、繁殖习性进行调查,编写出《吉林省候鸟考察报告》,每年春季各地还开展了“爱鸟周”等活动。与此同时,在农村还大力发展沼气、小水电、太阳能等新能源,推广生物防治,对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