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烟叶收购、调拨与销售
1949—1954年6月,烟叶由贸易公司经营。1954年7月, 省专卖公司成立后改由该公司统一经营。1956年划归农产品采购厅经营管理。1957—1964年, 由供销社土产公司经营。当年试办 “烟草托拉斯”时, 陕西烟草业务划归中国烟草工业总公司郑州分公司经营管理, 由省轻工厅代理,烟叶收购仍委托供销社土产公司代购。1966—1977年, 烟叶购销业务交省土产公司主管, 1978—1985年又交由省棉烟麻公司经营管理, 1986年至今由省烟草系统实行产供销、内外贸一条龙的经营管理。
(1) 收购。50~60年代, 烟叶先后由供销社、贸易公司、专卖公司、农产品采购厅、轻工部门收购。1950—1969年, 烤烟年均收购仅471吨, 生产卷烟年需烟叶1 000多吨, 不足部分从河南、云南、贵州、山东等省调进。晒烟年均收购362吨。70年代, 生产发展, 烤烟收购量猛增, 1975年达4 693吨, 1977年突破万吨, 次年达14 716吨, 基本实现自给。晒烟1970年收购272吨, 1975年797吨, 1978年收购1 941吨, 比1970年增长6.1倍, 年均收购835吨, 比50~60年代年均收购量增长2.3倍。80年代以后, 建立并扩大烤烟生产基地, 实施科技兴烟战略, 烟叶数量、质量同步提高, 收购迈上新台阶, 1980年收购烤烟5 721吨, 1985年为37 621吨, 比1980年增长5.6倍, 1989年又增至91 883吨, 比1985年增长1.4倍,1991年高达116 750吨, 创历史最高纪录; 1980年收购晒烟1 135吨, 1985年达2 235吨, 1989年增至2 931吨。烤烟收购大增, 促进了省内卷烟工业发展。1990年卷烟总产148万箱, 比1978年增长5.5倍, 烟草行业成为全省税利大户, 从当年起每年上交11亿元以上, 占全省财政收入约1/4。1995年烤烟收购54 660吨, 晒烟收购501吨。1996年烤烟收购增至10.3万吨。
(2) 调拨。烤烟是卷烟工业的主要原料, 实行统一分配、统一调拨。五六十年代, 省内烤烟全由各产烟县调供宝鸡烟厂使用, 省外调入由全国供销总社平衡计划, 组织调拨。70年代, 烤烟改为省、县两级经营, 省、县间实行系统内调拨, 由省棉麻公司调拨供应。50~70年代, 平均每年从省外调入烤烟2 609吨, 占原料的64.6%。1983年, 咸阳复烤厂建成投产, 承担省内烟叶复烤、储存、调拨任务。烤烟原料从实现自给到调往省外十多个省、市。1986年以后,由省烟叶公司负责调拨供应, 1990年, 向20个省、市的60个卷烟厂调拨烤烟1 675吨, 出口200吨, 实现零的突破。
(3)销售。新中国成立前, 陕西仅在宝鸡、岐山有一些小烟厂, 年生产能力约3万箱, 1949年仅产200多箱。新中国成立后, 卷烟工业发展虽快, 但因烤烟生产发展缓慢, 长期处于产不足销状态。从50—70年代, 每年平均生产卷烟6.69万箱, 需烤烟原料4 047吨, 省内供1 438吨, 自给率仅35.5%,烟叶质量差, 不能满足生产需要。1978年收购的1.47万吨烤烟, 低等级烟叶就占64%, 影响生产中高档卷烟。省革委会批转省计委、经委、农办、财办《关于解决烤烟产供销问题的意见》, 采取烟厂提高省内低等烟叶使用比例、计划外增产经济烟供应市场、减少省外卷烟调入、建立省内烤烟基地、提高烟叶质量等措施, 低等级烟积压问题才逐步得到解决。1980年,烤烟销售量达到15 142吨, 比70年代年均销售3 422吨、60年代年均销售584吨、50年代年均销售309吨分别增长3.4倍、24.9倍和48倍。1983年, 销量增至21 752吨。同年, 陕西烤烟首次列入全国调拨计划, 受到省外卷烟厂家欢迎。随着卷烟工业的发展和烤烟质量提高, 省内烤烟销售大幅增长。1984年,生产卷烟55.5万箱, 销售烤烟28 484吨, 比1980年增长88.1%。1986年, 生产卷烟72.4万箱, 销售烤烟33 654吨。1990年, 生产卷烟147.8万箱, 销售烤烟60 338吨, 比1985年增长2.1倍。1994年销售173 686吨, 比1990年增长1.9倍, 创历史最高纪录。1995年, 因市场变化, 销量降至32 106吨。1996年,销售10万吨, 其中外贸出口1 100吨。
晒烟销售量, 50年代年均359吨, 60年代年均215吨, 70年代年均765吨, 80年代年均2 032吨。90年代, 市场供求起伏较大, 1990年销售180吨,1994年销售4 638吨, 1995年销售153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