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章】
枉尺直尋。
精義 伊川曰:‘較事大小,其弊為枉尺直尋之病。’○或曰:‘以術行道而心正,如何?’楊氏曰:‘以術行道,未免枉己,(如)〔與〕[1]其自枉,不若不得行之愈也。’○困勉録 謂周制十寸八寸皆為尺。以十寸之尺起度,則十尺為丈,十丈為引。以八寸之尺起度,則八尺為尋,倍尋為常。是故十尺曰丈,而又有八尺曰尋之説,今小尺當官尺八寸者(八寸者)[2],亦舊制相沿,非妄起矣。説見禮書。
志士不忘溝壑。
蒙引 朱子曰:‘“不忘”二字是活句,言是拚了能不顧利害,不是説定要死於溝壑而喪其元。’○問:‘虞人是志士乎?是勇士乎?抑兼得志士、勇士乎?’曰:‘若貶斥而死,則為志士矣;若被刑而死,則為勇士矣。虞人奚擇焉?’
範驅、詭遇
語類 子路,則‘範我馳驅’而不獲者也。管仲之功,詭遇而獲禽耳。燾。○存疑 以易‘王用三驅,失前禽’來看,凡田獵,是前面驅禽來,我馳車迎而射之。馳車者自有正法,禽獸之來不皆正,或左或右,此在射者顧眄左右,迎而射之耳。奚不善射,但是禽獸當頭者,方能射之,或左或右者皆不能射,故終日不獲一。詭遇是因他不能左右往迎射,舍馳車正法,驅車左右以迎之,所以一朝而獲十也。
射、御法
語類 射者、御者都合法度,方中。御法而今尚可尋,但〔是〕今人尋得,亦無用處,故不肯。侯景反時,士大夫無人會騎,此時御法尚存。今射亦有法,一學時,便要合其法度。若只是胡(將)〔亂〕射將來,又學其法不得。某舊學琴,且亂彈,謂待會了,卻依法。元來不然,其後遂學不得,知學問安可不謹厥始!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