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附则 第十九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程序,由工作委员会任免,报省人大常委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车辆、办公住宿用房等由所在地区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工作条例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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