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台湾山地保留管理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台湾山地保留管理立法 台湾于1960年4月12日公布《山地保留地管理办法》,1966年、1974年修正公布。本办法是为保障山地人民土地使用,促进山地保留地合理利用,以安定山地人民生活,发展山地经济的目的而制定的,分总则、土地管理、林产物管理、罚则、附则等5章,共77条。其中,第1章总则对有关用词作出如下定义:本办法所称山地保留地,系指省府为保障山地人民生计及推行山地行政所保留的国有土地。总则还规定,山地保留地的管理,以省府民政部门为主管机关,县政府及镇公所为执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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