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涉外法规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涉外法规 涉外法规独立的主权国家管理驻在本国的外国使、领馆和其他机构,管理这些机构的人员以及在本国居住和停留的外国人的法律、条例、规则、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涉外法规的制定,一方面必须依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同时也依不同国家各自的国内法和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制定过一系列涉外法规 (包括各种行政条例和实施办法),既反映中国维护主权以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意志,也反映了中国与外国在不同领域发展关系的愿望,许多法规还特别反映了中国实行的对外开放政策。中国现行的涉外法规主要有以下3类: 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986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 (1986年2月1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1987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5年3月21日) 等; 2、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由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法令,如《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常驻记者的暂行规定》 (1981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1980年12月18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983年9月) 等;3、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局发布的法规、法令和条例。如《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旅行管理的规定》 (1982年10月9日)、《对外国驻华机构及其人员的外汇管理施行细则》等。 ☚ 涉外诉讼 涉外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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