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一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及法律依据。它要解决按照哪些标准或原则来确定某国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的问题。各国确定管辖的原则主要有:(1) 普通管辖,也称一般管辖,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原告人向同被告人有关的国家法院起诉,由与被告有关的国家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实行管辖。(2) 特别管辖,即以案件的特定性质或特定联系因素为标志确定法院管辖权。如侵权行为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3) 专属管辖,即一国法律规定其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有独占或排他的管辖权,不承认别国法院对这类案件的管辖权。(4)协议管辖,即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达成协议将其争议提交某国法院审理,以此确定法院管辖权。(5) 共同管辖,也称选择管辖,指对同一类涉外民事案件规定两个或数个确定管辖权的标志,从而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都对这类案件有管辖权,原告可任择其一进行起诉。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Jurisdiction of Foreign Civil Case亦称“国际民事管辖权”。指一国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法律依据,即根据哪些原则或标准确定一国法院有无权利受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是从国家主权的角度出发来划分和确定的,它是司法领域行使主权的表现;其次,确定管辖权是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前提和依据;第三,管辖权的确定往往同法律适用相联系,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理结果。涉外民事案件管辖的具体规则各国规定并不相同,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是根据“有效原则”,以被告身在受诉法院境内并经送达传票为根据确定管辖权。而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根据当事人的国籍、住所、财产所在地等确定管辖权。目前,各国基本上都是通过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国际惯例和司法实践来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至246条对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作了特别的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涉及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主要国际公约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统一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关于统一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若干规则的公约》等。 ☚ 国际民事诉讼法 诉讼代理人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