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畜产组合中央会债券募集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畜产组合中央会债券募集立法 韩国《畜产业协同组合法施行令》规定,拟接收债券者须在两份债券应募书中记载其欲应募之债券的金额和住所,并签名盖章。债券应募书由中央会长制定,并须记载下列各款事项:(1)中央会的名称;(2)债券之发行总额;(3)债券之券种别额面金额;(4)债券之利率;(5)本金的偿还方法与时期;(6)利息的支付方法与时期;(7)债券的发行价格或其最低价格;(8)中央会的出资金和纳入出资金额;(9)当依据本法规定为债券的借换而发行时,与此相关的事项;(10)当已发行之债券有未偿还之部分时,其金额。本法还规定,当已确定债券之最低价格时,应募者须在中央会制定的债券应募书上记载应募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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