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魁书
【生卒】:1912.8.5~1998.11.30 【介绍】: 前“司法院”秘书长。 字占元。河北宁晋县人。国民党籍。 原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国防研究院”毕业,国民党中央训练团党政班、“革命实践研究院”结业。 曾任江西省第4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科长,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干部学校秘书、组长、副处长,青年军政工班少将组长,青年远征军208师政治部少将主任,陆军第87军政工处少将处长,浙江省奉化县县长。1948年当选为“国大代表”。去台湾后,历任台湾北部防守区司令部主任,陆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少将处长、军法局中将局长,“国家安全局”副局长。1979年任“司法行政部”(后“法务部”)政务次长,同年6月升任“司法院”秘书长。 1987年5月任“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1981年当选国民党第12届中央委员。 1988年、1993年、1997年连续获聘为国民党第13~15届中央评议委员。著有《死刑废止论》、《戒严法概论》、《我国军事审判略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