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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之一。在我国,指不属于集体所有的荒地。大荒地和大荒山归国家所有,由人民政府管理经营。为了奖励开荒,增加生产,有些省制定了荒地利用办法。为了发挥华侨爱国爱乡的热情和参加祖国建设的积极性,便于华侨投资兴办农、林、畜牧企业,195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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