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绝对控股公司和相对控股公司。国有绝对控股公司是指国家资本(股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大于50%的公司。国有相对控股公司是指国家资本(股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公司;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协议控制)。
国有控股公司
是指政府投资并拥有股份的控股公司。通常,国有控股公司为政府独资公司,其主要任务是从事对下属国有企业的产权经营和管理职能。国有控股公司组建的原则有: 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 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维护所有者权益,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原则; 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运营效益的原则;防止垄断,公平竞争的原则。国有控股公司是依据特别法成立并运行的,是特殊法人,其设立程序、组织形式、审计监督等均不完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国有控股公司是一项全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