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积极变革反对法古的思想。 出自《淮南子·汜论训》。这句话主要反映了《淮南子》中的变革思想。 意思是说:只要能够安民、利民,就不一定非按先王的礼乐法度行事;只要适合于现实社会和时代的变化,因时因地行事,不一定非要遵循旧的法度。 这句话提出了制定礼乐法度的两条标准,即“利于民”、“周于事”,利于民即安民,使人民安居乐业、丰衣足食。 周于事即合乎实用,适宜于现实社会情况。即使是先王的法度礼制,如果不能有利于民、不合时事,也只有废弃。这就对那种言必称三代、泥古不化的观点提出明确的反对意见,并正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表现出一种进步的历史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