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耕地占用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耕地占用税 国家财政部门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税额计征的一次性税收。 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如下:(1)征税范围。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内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占用前3年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包括菜地、园地、鱼塘和其他农业用地。对于菜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后,可以继续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2)税额标准。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按人均占有耕地多少(按总人口和现有耕地计算)确定适用税额,以量定税,一次性征收。税额规定如下: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税额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 (3)征税机关。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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