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Protocol to Amend the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Carriage by Air(Warsaw,Oct。12,1929)
简称《华沙公约修订本》,又称《海牙议定书》。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关系的主要公约。1955年9月28日海牙签订,1963年8月1日生效,至1979年有92个国家参加。《议定书》共3章27条,其中第1章共13条,集中对《华沙公约》中关于航行过失、责任限制以及提出索赔的期限等条款作了比较重要的修改,如《华沙公约》规定对旅客伤亡的责任以12.5万法郎为限,《议定书》规定以25万法郎为限。对行李与货物损坏的索赔期限,分别延长4~7天。中国于1975年8月20日加入《议定书》,同年10月 15日生效。